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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

日期: 2020-07-27 13:09:32 作者: 郝爱民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大家要记得及时记录学习,在学习的时候,情绪对效率也有很大的影响,心情烦闷或是过度兴奋都不利于记忆,大家要选择自己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的时候记忆,不要在情绪极差的时候勉强自己,希望大家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心态和学习热情,这样会事半功倍。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考点总结】

  收购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频考题】

  1、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  )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Ⅰ.法定代表人

  Ⅱ.稽核部门负责人

  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Ⅳ.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A.Ⅱ、Ⅲ

  B.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B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收购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A.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答案:B

  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实验研究发现,人们是善于遗忘的。而记笔记一个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加深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内容的记忆,通过记笔记的过程,大脑会把所有的信息进行过滤和组织,分类放进记忆区域,从而提升学习效果。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也需要大家将一些重要的知识做笔记,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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